浙江万河酿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酒生产线项目环保公示
时间:2020.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将浙江万河酿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酒生产线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酒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万河酿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台州市玉环市滨港工业城;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设置黄酒酿造设施、白酒酿造、水果酒发酵设施、锅炉房、废水站等,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10000吨酒生产能力(主要为黄酒、白酒、水果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建筑垃圾、施工机械噪声等;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黄酒生产废水(米浆水上清水、淋饭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等)、白酒生产废水(原料浸泡废水、蒸煮焖水废水、锅底水、设备清洗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等)、酒曲生产废水(浸麦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糟烧和米烧白酒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等)、勾兑白酒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等)、水果酒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等)、地面冲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厂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各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本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干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白酒蒸馏废气、酒曲制曲废气、大米输送粉尘、小麦破碎粉尘、燃气锅炉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等;本项目发酵废气和制曲废气经车间强制通风措施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粉尘量很小,经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白酒蒸馏会有少量乙醇废气,经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站臭气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废酒糟不储存,故无酒糟间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水泵、风机、空压机、蒸饭机、发酵罐、罐装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经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酒糟渣、白酒发酵黄水、废水处理污泥、原料废包装材料、废硅藻土废膜、碎酒坛瓶、生活垃圾、废活性碳等。固废经处理后不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制扬尘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等按照市政部门规定要求清运处理。

2、运营期

废水:企业新建废水处理站,将各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收集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进入干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发酵废气和制曲废气经车间通风措施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粉尘量很小,对环境影响较小;白酒蒸馏会有少量乙醇废气,经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站臭气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燃气锅炉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设备,满足相应废气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酒糟渣白酒发酵黄水等出售作为饲料;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废包装材料出售回收单位处理,废硅藻土废膜出售回收单位处理,碎酒坛委托砖瓦厂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依托车间隔声,对水泵、风机、空压机等空气噪声进行消声处理。

地下水:项目不进行地下水开采,不进行地下水回灌活动。项目各车间建筑均采用防渗防漏措施,废水排放管道均采取防渗漏措施,废水处理站采用防渗防漏措施,以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玉环市“三线一单”要求,不涉及玉环市生态红线,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建设能够做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目的。

总之,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到位,建成营业后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方式和期限

环评单位制作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存放在建设单位处,关心本项目的人士可于公告张贴期间致电或到该单位查阅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公众还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要相关信息,期限为公示结束之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认为该区域主要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现场访问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和环评的具体意见,也通过书面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审批单位提出;也可以将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张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01113~20201130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的,可在公告期间内提出。

九、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万河酿造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台州市玉环市滨港工业城;

联系人:章庭榕   联系电话:1781655990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西路428号;

联系人:赵崇良;联系方式:0571-88975805

3、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

联系电话:0576- 87250599

十、项目审批前向公众公开的方式

在项目进行报送审批前,以文本全本的形式向公众进行公开,文本放在建设单位,并且在环评单位网上http://new.123jcb.com/ https://www.zjhuanlong.com/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为项目报批之前。                                           

十一、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众参与意见表见本公告发布网站(浙江万河酿造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wanhe.com.cn/)。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万河酿造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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